63.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行动,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商标品牌培育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64.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区域品牌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局负责)
65.探索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66.推动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国资委负责)
67.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综合示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完善知识产权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担保产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68.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69.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70.启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第一阶段系统建设。(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银保监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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