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IPTV业务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现对已通过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的报批稿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提出,并明确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
监督电话:(010)86092148,68016436(传真)
监督邮箱:kjsbzc@nrta.gov.cn
附件:
1.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报批稿).pdf
2.IPTV业务技术要求(报批稿).pdf
3.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报批稿).pdf